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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资产评估收费计算标准如下: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资产原值或评估值(万元) 差额计费%
1 100以下(含100) 0.6
2 100以上—1000(含1000) 0.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08
4 5000—10000(含10000) 0.05
5 10000以上 0.01

二、国资办发[1997]53号文件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国资办发[1997]53号文件)“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意见”第三条,
在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2.5倍。

三、中评协[2004]74号文件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文件(中评协[2004]74号文件)“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评估机构确定收费标准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执行评估业务所需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时间;
(二)现场工作量、询价难度等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三)评估报告使用方式、范围和相关风险;
(四)其他与执业收费相关的因素
涉及资产地理分布范围较大、资产结构复杂以及用于上市公司公告等目的的评估业务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与委托方协商,评估机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按照执行评估业务预计耗费的工时计算收费金额。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时,可以为高级专业人员、一般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等不同层次的执业人员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层次执业人员的执业收费标准规定合理的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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